⊙记者 宋元东 ○编辑 邱江
道明光学今日公告,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参照相关国标,公司向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送检相关产品,经检验,公司送检样品均符合相关国标中有关型式检验的要求。
道明光学称,公司生产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和反射
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样品通过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的检测,表明公司已经具备生产上述产品的资质,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成为未来新的销售增长点。但由于目前尚处于试样生产阶段,能否有效形成市场销售,尚需取决于公司的技术储备、生产能力和营销力度等综合因素,以及国家对相关强制规定的实施力度。
据悉,道明光学已于3月1日接到部分车辆生产企业的试样生产订单。
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注册登记管理,工信部、公安部此前曾联合发文,要求“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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