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3月20日零时起,每吨均提高60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证市场正常供应,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90号汽油 | 10080 | 9976 | 10380 | 7.80 |
93号汽油 | 10703 | 10593 | 11003 | 8.33 |
97号汽油 | 11326 | 11209 | 11626 | 8.87 |
98号汽油 | | | | 9.42 |
0号柴油 | 9300 | 9204 | 9600 | 8.31 |
-10号柴油 | 9876 | 9774 | 10176 | 8.81 |
-20号柴油 | 10356 | 10249 | 10656 | 9.23 |
-35号柴油 | 10740 | 10630 | 11040 | 9.56 |
注:1、汽、柴油质量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执行。
2、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