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6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通报两起违法违规案件,其中,京博控股在收购国通管业中涉嫌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70万元罚款。
据了解,2007年7月,京博控股动用约2.7亿元资金,利用自己和17个关联企业以及1个自然人的证券账户,持续买入国通管业流通股股票,至2007年12月18日,最高持股比例达到30.31%。为取得国通管业的控股权,2008年1月,京博控股试图通过场外方式收购国通管业11.89%非流通股。此收购计划失败后,同年11月,京博控股再次启动场外收购,又动用约3.1亿元资金以高于流通股市价的价格收购了国通管业23.32%非流通股份。这期间,京博控股陆续减持了流通股股票,整个收购京博控股共计投入资金约5.8亿元。
在证监会展开稽查后,京博控股持有的19个证券账户开始陆续减持,多次触发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每减少5%需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没有向证监会、交易所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其间,京博控股还两次虚假披露持股信息误导投资者。
根据上述案情,证监会决定对京博控股处以警告和7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董事长马韵生处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还通报了四川东合烽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并对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朱艳芬、资本运营总监龚天明进行了处罚。
资料显示,由龚天明控制的两个个人账户(其中一个是朱艳芬账户)于2010年1月至10月期间,利用四川东合烽自有资金及其从青海柴达木盐湖化工有限公司的借款,进行证券交易。上述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四川东合烽改正,并处以罚款3万元;对朱艳芬、龚天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