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塞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8日进行网上发行,即将登陆创业板市场。从该公司过往三年的业绩数据表现来看,营业收入从2008年的4233.08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10337.5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56.27%,净利润从2008年的1155.56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3151.18万元,复合增长率更是高达65.14%,盈利增长能力堪称喜人。但是问题在,该公司利润获取渠道并不那样合情合理。
首先令人颇感震惊的便是,该公司2011年度收到的营业外收入,分别在2011年3月和6月合计收到100万元的“企业上市奖励”,颇耐人询问的是,该公司彼时还都未向发审委申报招股说明书和首发申请,成功过会上市更是无从谈起,便能提前“预知”日后的上市成功进而收到“企业上市奖励”?这明显不符合常理,难逃通过政府补贴扮靓上市前业绩的嫌疑,涉及金额约占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4.65%。
当然这还不是富春通信存在的全部问题,此外富春通信还涉及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富春通信在2008年时,人经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进而在2008年至2010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该认定已于2011年到期,目前该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评,同时根据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10月9日发布的闽科高[2011]39号关于公示福建省2011年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这意味着如果顺利通过复审的话,富春通信将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但是问题在于该公司似乎并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涉嫌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尽管在招股说明书“员工专业结构”部分信息披露,业务技术人员数量多达518人,占全部员工总数580人的比重为89.31%,但是问题在于这部分技术人员的工作范围并非全部在于研发活动,因为根据招股说明书“研发机构的设置”部分信息披露“发行人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研发工程师和无线网络方面的专家,现有研发技术人员40人”,这意味着在富春通信公司,实际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占比仅有6.9%。
问题在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数量占比不得低于10%,而富春通信的此项指标与相关管理规定最低标准相比,低了3个多百分点。由此不难得出结论,富春通信公司很可能存在骗取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进而导致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偷逃企业所得税款的行为。
除此之外,公司的财务数据非常混乱,应收账款结算信息披露也存在质疑。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