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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盛遭20位投资者索赔300万

加入日期:2012-3-10 5:39:21

  隐瞒公司重大信息四年多的ST东盛(代码600771)近日被全国各地的20位投资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0万元的投资损失,这也是该公司第二次面临股民集体索赔。前天,证券维权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告诉记者,他受股民委托将ST东盛、西安东盛集团公司、陕西东盛药 业公司以及ST东盛两任董事长郭家学与张斌起诉到法院,该案仅剩2个月的诉讼期限,符合条件的股民应尽快起诉。

  隐瞒对外担保等信息

  2010年5月8日,ST东盛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2003年至2008年4月期间公司向东盛集团及东盛药业提供资金没有及时披露,涉及金额累计共16亿元;2、2002年至2006年没有对相关对外担保事项及时披露,涉及金额11亿多元。3、从2002年年报开始,至2006年中报,前后四年近十次财务报告中都没有相应披露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事项以及向东盛集团、东盛药业提供资金事项。直到2006年10月31日,ST东盛才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对银行借款、大股东占用资金等违规事项进行披露。为此,中国证监会对ST东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郭家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第二次被告上法庭

  财务造假多年的ST东盛并非第一次被股民起诉。许峰告诉记者,此前在2010年ST东盛已因证监会处罚而被股民告上法庭,“ST东盛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分为两段,这是在2010年开庭时双方认可的问题,目前原被告双方对于第二段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的揭露日存在一定争议,但对ST东盛确实存在两个阶段的虚假陈述并无争议,所以我们认为在后一时间段买卖ST东盛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同样可以提起索赔。”

  许峰表示,此前起诉的股民主要是在2003年4月15日到2006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ST东盛股票,在2006年10月3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东盛股票而造成损失的,如果还有股民符合这个条件,起诉后获赔可能性较大。“此次提起索赔的20位投资者主要是在2006年4月到10月之间以10元左右价格买入ST东盛股票,后于2006年11月以6元左右价格卖出而造成损失的,目前已经提交法院的起诉标的约为300万元,管辖该案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目前已经收下相关起诉材料。”许峰律师提醒投资者,ST东盛民事索赔案诉讼时效截至2012年5月8日,投资者需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索赔,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陈春林

  提示:起诉条件:2003年4月15日到2006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ST东盛股票,在2006年10月3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东盛股票而造成损失的;2006年4月到10月之间以10元左右价格买入ST东盛股票,后于2006年11月以6元左右价格卖出而造成损失。欲索赔的投资者可直接与许峰律师联系,电话:13701612286。

(责任编辑:赵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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