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2月8日讯 据新华社报道,针对市场上关于上海冠华和福建龙洲运输两家企业预披露时间不符合证监会新规的说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日表示,《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2012年2月1日前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老办法进行预披露,即预先披露时间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上述两家企业属于此类情形。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除上述两家公司以外,属于此类情形的企业还有42家,其中主板29家、创业板13家。 其称,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相关工作,证监会有关部门将在其网站公示的首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备注栏中对“2012年2月1日之前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预披露的企业”进行标注,同时对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备注栏中的内容将进一步明确为“已通过发审会”。 为增强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证监会从2012年2月1日将招股书的预披露时间由原来的发审会前5天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为发审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全景网) (责任编辑:林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