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公司债券发行人: 为促进本所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管理的有关标准进行调整,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第(二)项修改为“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修改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秦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