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日表示,证监会已对时任海通证券(600837)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操纵市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叶志刚违法所得325787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
这是首起证券公司行业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抢帽子”操纵案件。而举报叶志刚的上述违法行为的是其前女友。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间,在海通证券研究所将叶志刚所撰写的研究报告发送客户前,叶志刚利用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账户,多次买入研究报告所推荐的“G机电”、“厦工股份(600815)”、“中联重科(000157)”、“华仪电气(600290)”、“云内动力(000903)”等多只股票,并在研究报告发送后卖出该种股票,从中获利。
据悉,叶志刚于2006年1月进入海通证券研究所工作,2008年4月被聘任为海通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五级,职责是从事机械行业研究,撰写研究报告。2006-2007年带领海通机械小组连续两年夺得《新财富》行业排名前三、21世纪金牌分析师机械设备类第二。
对于叶志刚的上述行为,中国证监会认定,其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四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证监会决定:没收叶志刚违法所得325787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是又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市场案。其特点是证券公司行业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抢帽子”操纵。本案中,叶志刚作为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无视法律规定从事“抢帽子”操纵,应受到法律惩罚。
据悉,在调查过程中,叶志刚本人极不配合。“他甚至跟相关的当事人串供,给调查工作带来困难。”上述负责人说,而他利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也是为了规避监管和调查。
叶志刚的上述行为被证监会处以重罚。对此,上述负责人称是“为了警示其他从业者,尤其是分析师。”
该负责人强调,“抢帽子”操纵等操纵市场行为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此一直予以密切监控和严厉打击。他同时提醒,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尤其是行业分析师应以本案警示自身,在从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诚信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