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世达(300125)2月2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08年12月10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现已通过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于2012年2月20日收到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