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报道,证监会有望放开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从目前的两位保荐代表人保荐一个项目(每人可同时在发行部报一个,在创业板部报一个)扩大为同时在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各申报两个项目。这意味着,投行的保荐能力将大幅增加,有助于扩大投行业务,遏制部分保荐代表人热衷于频繁“跳槽”的现象。
目前证监会要求,如果保荐代表人在正在核准流程中的发行项目上签字,则不能同时提交其他发行申请,必须等该项目的核准结果公布即该项目的核准周期完成。创业板部成立后,每位保荐代表人可以同时向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各申报一个项目。
此次改革,监管部门不赞同完全放开签字权,而倾向于“2+2”方案,即每个保荐项目仍由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但每位保荐代表人可同时申报的项目由发行部、创业板部各一个扩大为各两个。
从最初的一个项目,到发行部和创业板各一个项目,再到将来最多同时申报四个项目,证监会对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正逐步放开。
保代或不再是稀缺资源
业内人士认为,放开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能有效降低投行成本。实行“2+2”方案,意味着如果将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视为一种资源,这种资源的数量将成倍增加。
虽然当前保荐代表人市场不像以往那样紧张,但投行“挖”保荐代表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项目竞争激烈。目前不少保荐代表人将追逐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部分保荐代表人并不认真做项目,而是热衷于通过频繁“跳槽”不断提高身价,收获不菲的“转会费”。券商特别是中小券商为了留住保荐代表人,往往对其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做过多要求。
证监会“保荐信用监管”栏目披露的信息显示,实行保荐制度以来,首批注册的某位保荐代表人在几年中换了四家投行,但至今只完成了一个IPO项目的保荐。
如果放开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保荐代表人可能不再是稀缺资源。这既可促进保荐业务量增长,投行的话语权也大大增加,由投行挑选信誉好、能解决问题的保荐代表人,而不是保荐代表人作为“香饽饽”被争抢。
目前,证监会系统登记在册的保荐代表人共2070名,准保代1000多名。按照证监会公布的在审企业名单,截至2月9日,发行部在审企业292家,创业板部在审企业221家,如果不考虑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在审项目保荐代表人可能重合,这些在审项目只占用了一半左右保荐代表人资源。即使考虑到其他再融资项目以及未申报项目,目前的保荐代表人资源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并非满负荷运转。未来放开签字权后,闲置资源将更多。
在这种情况下,保荐代表人的薪酬下降将是大概率事件。目前,居高不下的人力成本令许多投行不堪重负。截至2月13日,2070名保荐代表人分布在74家投行中,平均每家投行有保荐代表人约28名。以保荐代表人年薪平均200万元计算,每家投行支付给保荐代表人的薪酬高达5600万元。
单人保荐暂不实施
除“2+2”方案外,此前不少投行人士建议实行“1+1”方案,每个项目只需要一位保荐代表人签字,每位保荐代表人可向发行部、创业板部各申报一个股权融资项目。但监管部门出于对保荐质量的考虑,没有采纳“1+1”方案。
监管部门认为,每个项目由两位保荐代表人共同签字有助于提高保荐质量,而如果由单个保荐人签字,如果其责任心不强,则不大容易保证服务质量。
“1+1”方案还涉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修改。现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向发行部、创业板部申报的单个股权融资项目,应当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1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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