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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上交所部署2012年报披露 4月30日完成披露

加入日期:2012-12-31 18:24:31

  全景网12月31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周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的披露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4月30日前完成披露工作。

  上交所表示,凡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披露时间不晚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2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

  上交所强调,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交所将自2013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通知》指出,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过于集中披露,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交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60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与上交所约定的披露时间安排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按时披露年度报告。

  《通知》表示,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2013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信息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参照相关规定披露业绩快报。

  对于分红,《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2012年度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通知》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应当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全景网/雷鸣)

编辑: 来源: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