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饰或操纵利润者可能出局
本报讯(记者张忠安)2012年即将成为历史,而在证监会排队申请IPO的企业将面临针对财务报告的专项检查。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发行人补充报送2012年度财务资料的同时,2013年3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证监会。证监会将在自查报告审核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有分析认为,如有粉饰或操纵业绩的再审企业将可能出局。
记者从证监会网站获取的最新消息显示,为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证监会于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我国经济结构面临着调整和转型,这些因素均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经营有波动十分正常,关键在于要如实披露,客观表述。为强化和狠抓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检查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情况,证监会拟于近期对IPO在审企业的财务报告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在审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均应作自我检查。要求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发行人补充报送2012年度财务资料的同时,将自查报告报送证监会,报送截止日为2013年3月31日。而证监会将在自查报告审核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证监会表示,本次专项检查将特别关注IPO再审企业是否存在自我交易、关联方代为支付成本费用等、与利益群体发生交易往来、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压低员工薪金、调控期间费用等十二项粉饰或操纵利润情形。坚决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检查中发现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明确线索的,将转稽查部门做进一步调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行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实施核查,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一经初步查实,将依法移送立案稽查。同时,中介机构如仍未尽责履职的,一经发现并查证核实,将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