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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允许三类机构开展公募业务

加入日期:2012-12-30 17:02:02

  中证网讯 证监会30日就《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开展公募业务券商资管规模不得低于200亿元 券商等三类机构开展公募业务需具备3年以上证券资管经验

编辑: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