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及在内地居留、生活,提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启用新版通行证,自2013年1月2日起开始受理新版通行证的申请。
新版通行证为聚碳酸酯(PC)材料层压而成的卡式证件,符合有关国际标准。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资料(包括相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证件号码、有效期限、签发机关、换证次数等信息,背面为机读区及备注、加注说明,均采用激光刻蚀技术打印制作。卡片表面印有防伪图案和底纹。
与现行证件相比,新版通行证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第一,调整了证件号码编制规则。新版通行证号码共九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号码第一位为英文字母,首次申请地在香港的为“H”,首次申请地在澳门的为“M”;第二至九位为阿拉伯数字。如申请人曾持用旧版通行证,新版通行证将使用旧版通行证号码的前九位作为证件号码。新版通行证增设了“换证次数”栏目,用两位数字表示持证人换领证件次数,其含义与旧版证件11位号码的最后两位数字含义相同。第二,增加了持证人港澳地区身份证件姓名、号码以及申请换证时持用通行证情况的备注、加注等项目,将通行证与持证人的港澳地区身份证件和持用通行证的历史信息关联起来,方便港澳居民办理相关个人事务。第三,延长了未成年人证件有效期。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降低了未成年港澳居民换领证件的成本。第四,新版通行证的签发机关打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此外,新版通行证正面底部以英文标明持证人可凭通行证进入内地,以方便港澳居民由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入内地。第五,提高了证件防伪性能。新版通行证嵌入电子芯片,存储持证人个人基本资料,并采用多项物理防伪技术和数字安全防护措施,可有效防范伪造变造证件行为,保护持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进一步便利持证人通关创造条件。
新版通行证启用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相关政策和服务管理方式不变。新版通行证仍由公安部委托广东省公安厅审批,委托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分别受理香港、澳门居民的申请。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不变。
新版通行证启用后,旧版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旧版通行证损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申请换领新版通行证。其他有需要的人士,也可以向受理单位预约后办理换证手续。在2013年1月2日(含)以后提交办证申请获批准的,都将领到新版通行证。受理机构在为申请人换发新版通行证时,会将原通行证收回;需要保留原通行证的,由受理机构剪去原通行证机读区证件号码边角后,退还本人。
通行证是公安机关签发给定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来往内地使用的出入境证件,也被广泛用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相关个人事务。现行通行证自1999年1月15日起启用。2011年,港澳地区共办理通行证114万人次,港澳居民持用通行证来往内地2.06亿人次。
公安部已就启用新版通行证一事发布公告,具体可参见公安部政府网站(网址:www.mps.gov.cn)。来源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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