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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 萌 12月27日,包钢稀土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内12家稀土上游企业及股东分别签署了《稀土上游企业整合重组框架协议》(下简称《框架协议》)。有分析师表示,此举标志着包钢稀土已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内既定的稀土上游企业的整合工作。根据《框架协议》约定,12家稀土上游企业及其股东同意无偿向包钢稀土转让企业自身51%的股权。重组手续办理完毕后,包钢稀土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应各级地方政府的发展政策和包钢稀土的发展目标,对12家企业的经营战略、经营范围进行统一规划,对其产业、产品布局结构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包钢稀土将在人才、技术、资金、稀土资源、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和产品出口配额方面给予12家企业支持。《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若一年内不能签署正式协议,则本《框架协议》到期自动失效。据记者了解,今年3月份,由内蒙古经信委会同企业制定的《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得到工信部原则同意方案提出的稀土企业集团组建步骤。而上述组建方案共分为三步。第一步是以包钢稀土为主体,依托白云鄂博稀土资源优势,在现有管理体制的框架下,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上游企业的重组。第二步,进行内蒙古以外的轻稀土资源整合,即“大集团组建”。第三步则涉及目前形势复杂的南方稀土整合。(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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