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当前天然气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12]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贸委),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中海油总公司:
今年以来,天然气产销运行平稳。1-11月天然气产量97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8%,进口约合381亿立方米,增长36.7%。随着国内用气区域和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部分地区大范围实施汽车“油改气”、锅炉“煤改气”工程,天然气消费需求快速增加,同时季节性消费特征明显,北方供暖型城市峰谷差较大。入冬后,我国出现较大范围雨雪低温天气,部分地区进入用气高峰期,天然气需求量迅速大幅攀升。受天然气管输能力限制和储气调峰能力严重滞后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太原、石家庄、济南等地相继出现供应紧张状况。
为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及时采取多种措施,增加资源有效供应;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调整用气结构,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优先确保民生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要求。
各有关方面要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从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群众关切利益出发,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天然气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天然气工作会议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二、加强监测预警,把握运行动态。
各有关方面要更加重视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天然气供应状况,特别要重点关注“西气东输”、“陕京系统”等沿线地区的运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管理,稳定天然气供应。
三、加强资源组织,增加有效供给。
各有关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保持高负荷生产,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压减企业自用,尽最大可能提高商品量,科学调用储气资源,积极落实进口资源,努力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
四、加强综合协调,确保安全运行。
各有关方面要统筹资源平衡和产销衔接,搞好科学调度,强化针对性调节,密切上下游协作,加强对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天然气产销储运设施平稳运行。
五、促进能源节约,保障重点需求。
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促进能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在迎峰度冬期间要进一步加强需求侧管理,采取压减可中断用户、推广错峰避峰、合理控制供暖温度等措施,有效削减高峰用量;按照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保供序列,把确保居民生活用气放在首位。如出现供气紧张,应按顺序压缩其它行业用气,优先保证群众生活、公共设施、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用气。
以上,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26日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