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网】(综合报道)12月26日,《上海证券报》称,京运通(601908.SH)赢得了其与江西赛维的3亿元合同违约金仲裁。但这很可能只是一个开始。
京运通公告称,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作出的《SDM2012168关于编号JYT/XS/20100920-001A(合同编号PCS0
800268)争议仲裁案裁决书》,对京运通就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赛维”)违反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一案作出裁定。
上述仲裁裁决显示,江西赛维向京运通支付违约金2.93亿元左右;同时向京运通支付律师费、办案费用及仲裁费合计约340万元。京运通其余诉求被驳回。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该仲裁显示,裁决所确定的江西赛维应支付京运通的款项,江西赛维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支付完毕。而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这意味着京运通今年6月就江西赛维违反合同约定一事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的仲裁申请获得胜利。
京运通2011年9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与江西赛维于2008年7月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约定:江西赛维于2010年12月31日前累计采购JYT660多晶硅铸锭炉580台。
后因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并对太阳能行业产生影响,江西赛维项目建设进度推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货。京运通也与江西赛维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推迟,但直到2012年6月,江西赛维仍剩余合同数量461台,剩余合同金额11.5亿元。
京运通表示,2012年后双方剩余合同履行即未再有任何进展,在向江西赛维催发《发货通知》、《付款通知》等无效后,京运通鉴于近期全球光伏行业持续低迷的现状及江西赛维公开披露的2011年财务状况,向江西赛维发出了《终止履行通知书》,并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中对违约事项的赔偿约定提请仲裁。
赢得仲裁,京运通仍有漫长的路要走。首先,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假若一方不服仍有机会提请诉讼,而反复的诉讼将极大的拉长赔付的时间。这方面,浙大网新(600797.SH)与阿尔斯通之间多年的仲裁战、诉讼与反诉讼即是一例。
即使一切赢得胜利,江西赛维的现金赔付能力及速度也值得担忧。新大新材(300080.SZ)即是前车之鉴,在江西赛维陷入窘境下,新大新材在收回现金无望的考量下,今年10月对江西赛维的巨额应收账款提出了一套自己的处置方案,即江西赛维以其拥有的三个太阳能电站抵债,以化解新大新材1.4亿元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太阳能屋顶电站均坐落由于江西赛维厂房屋顶,相对资产转让来说,其实并不“方便”。
京运通有麻烦的光伏客户不止江西赛维这一家。今年9月,京运通披露,控股子公司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诉东方日升(300118.SZ)没有按2010年9月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的约定进行多晶硅片和单晶硅片的采购,已构成合同违约,并给京运通方面造成损失。京运通控股子公司诉求判令东方日升支付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56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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