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意见,要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按月将工资汇入农民工个人账户。
据悉,施工企业对分包企业和有关劳务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负有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必要时,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交通运输部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的精神,把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改进作风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责任,坚持定期清理督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收入,维护广大农民工根本权益。
交通运输部明确提出,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考核评价,把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情况和劳动用工管理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加强资金筹措,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方可开工;企业应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维权电话等内容告知农民工。(记者 孙英利)
作者:孙英利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