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20日在中国股权投资年会上透露,VC/PE最终没有纳入到《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三审审议稿监管范围中,但她表示,自己十分认同VC/PE应该纳入到监管当中。吴晓灵还说,《基金法修订草案》将在下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三审通过。
吴晓灵表示,VC/PE没有纳入监管有三个原因。首先,大家在理论上有不同认识,认为PE和VC与对冲基金是不同的东西,不应纳入。其次,监管主体方面的争议使VC/PE不愿意纳入进来。再次,市场对基金法的修订有误解。“政府修法的目的,不是政府想管这个事,而是希望给市场一个规则,让大家自律自主来管,”吴晓灵说:“已经是这样的状况了,我希望各个私募股权基金的协会,还是要加强自律的管理”。
吴晓灵表示,她本人十分认同VC/PE应该纳入到监管当中。“我觉得最理想状态把PE和VC纳入到本法当中来,可惜最后的结果是VC/PE没有纳入本法调整。”吴晓灵认为,金融监管的准则不是资金的投向,而是融资行为是否集合多数人的资金做投资,“集合多数人的投资是公募基金,因而要受到比较多的监管,如果是集合少数人的合格投资人的钱是私募的,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实行有限度的监管。” (来源:中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