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部署2013年春节期间文化活动
及推荐“春节文化特色地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传统节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内容。为加强传统节日的保护、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文明办〔2005〕11号)精神,2013年春节期间,文化部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春节文化特色地区”推荐活动,在地方申报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春节文化特色地区”,制成“春节文化分布图”,于春节前一个月左右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春节期间,公众可根据“春节文化分布图”,选择感兴趣的地区前去感受各地浓郁的传统节日文化氛围。
(二)启动“春节文化摄影(DV)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体现鲜明特色的春节民俗文化活动摄影、DV作品,并择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2013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发布,同时选择优秀的作品进行展览、展示、出版和播映。
(三)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合作,选择部分“春节文化特色地区”,拍摄与播出“我们的节日春节”记录片,配合专家访谈,深入挖掘传统节日民俗文化内涵,通过电视等媒体促进广大民众了解并自觉参与传统节日文化保护。
(四)以“春节文化保护与传承”为主题,举办“春节文化论坛”,邀请国内在春节等节日民俗文化研究方面卓有成就的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共同探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春节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并加大宣传。
现就各地举办春节、元宵节期间文化活动及推荐“春节文化特色地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挖掘春节、元宵节文化内涵,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春节、元宵节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是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情感,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精神纽带。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集中梳理我国春节等传统节日文化的丰富内涵,向社会全面提供本地区节日文化资源,为人民群众了解、体验春节、元宵节习俗及相关活动提供便利,使遗产更好地服务社会,使社会更好地认识遗产。
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庙会、民间社火、抬阁、秧歌、舞龙舞狮等传统习俗,精心策划与组织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媒体,全面展示春节等传统节日文化的独特魅力,唤起民众参与传统节庆文化活动的热情,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融入生活。
二、积极推荐“春节文化特色地区”
(一)推荐条件
当地春节节日习俗和文化活动历史悠久,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全省(区、市)或民族地区较有影响。
(二)推荐材料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关于推荐“春节文化特色地区”的请示;推荐的“春节文化特色地区”的简介(包括名称、具体地点、节庆习俗与活动历史沿革、主要内容及特色,1500字左右);5-10张该地区春节习俗、活动图片。为便于宣传,也可提供与春节习俗、活动等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视频资料。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筛选,按时做好推荐工作。
2.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于2013年1月7日前,将申请报告、简介、图片等材料以书面及电子形式报送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联系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管理处
电 话:010-59882033,59882040
传 真:010-59882033
电子邮件:feiyichu@sin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来源文化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