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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治十年十问(9)--谁在享用IPO盛宴?

加入日期:2012-12-17 11:28:13

  编者按:在过去十年中,作为市场投资者的两部分,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获得大相径庭,在《证券法》酝酿新一轮修改之际,针对《证券法》推出以来投资者权益保护及证券法治建设等问题,与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同推出“证券法治十年十问”系列评论,以期为普通中小投资者发声,共同推助《证券法》的完善。

  从2008年至今,中国股市经历了有史以来最长时间的大熊市,2012年,作为金融危机发源地的美国股指已经超过2008年水平,这意味着,2008年高位买入被套的投资者如果一直持有到今天已经翻身得解放。但是,中国股市却创下1949点的四年新低,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被“吃”得只剩下森森白骨,作为机构投资者代表的基金也没有逃脱熊市的厄运,也是亏损累累。市场甚至传出基金经理无奈辞职养猪。因交易清淡,证券公司因入不敷出无奈大裁员。面对市场惨景,无论是机构还是中小投资者对股市都会充满敬畏。正常的情况是绝大多数投资者恨不得远离市场。但是,我们的资本市场却是出现东边日出西边雨的奇观。一边是二级市场的门可罗雀、一边是一级市场的人山人海,一级市场甚至还出现“堰塞湖”现象。据媒体披露目前已经有有800多家企业在排队等候IPO。管理层甚至煞费苦心疏导IPO“堰塞湖”。

  那么这些排队的准上市公司们的原始股东们是来解放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吗?他们是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解放军吗?当然不是。天壤熙熙皆为利往!这些排队的准上市公司或原始股东们背后站着无数潜在的“得利者”。虽然我们不排除一些“准上市公司”的确是为了企业发展的需要才借助资本市场之力进行融资的。但我们同样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中的不少人是打着“融资”的旗帜来资本市场圈钱的,他们中的不少人是来盘剥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的!这些准上市公司背后的“得利者”深知在现行新股发行制度下,新股发行永远上演着《新股不败》的故事,新股可以让他们一夜暴富,因此,他们才对IPO如此如醉。他们深知在造假违法成本极低的市场状况下,垃圾公司经过他们包装业能上《丑女无敌》的故事,因此,他们才乐于排队!

  一级市场上演的是资本的盛宴、机构的盛宴,是《王的盛宴》,是原始股股东(非流通股、限制流通股)、战略投资者(包括外国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承销商以及权贵资本等获取暴利的盛宴,而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则不过是带着各种美丽光环的陷阱。面对大熊市,我们的资本市场上演的却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悲剧。

  原始股股东或发行人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一般的都是按公司的净资产折股而来,折股比例通常是1:1(净资产/股本),最高不超过1.54:1;然而发行人在公开发行新股时则完全不考虑公司净资产值的情况,搞所谓“市场化”定价,利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非理性”,以及“种种特权”,不择手段地提高新股的溢价。使得新股的价格是原始股价格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原始股股东依据“同股同权”的规定就可以通过公开发行新股而牟取暴利。只要新股发行成功,原始股股东的资产在一夜之间,就能实现几何级数的增长,实质上是对股民投资者的掠夺。其非正当性,比较美国的“次级债”衍生品的发行有过之而无不及。

  机构投资者利用新股发行制度的漏洞获得利益输送。一些机构投资者(包括外国机构)打着战略投资的旗号,千方百计地在一些大型国企如银行等股改(股份制改革)后,公开发行新股之前,以略高于净资产的价格通过私募方式认购一部分股份,然后静待新股公开发行,与原始股股东一同获取暴利。这本质上是赤裸裸的利益输送。另一些机构投资者,则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庇护下,与承销商、发行人等沆瀣一气,利用新股询价配售制度(询价是假,配售是真),一方面,通过“关系报价”、“人情报价”等将新股的发行价推高;另一方面,以比公众投资者低得多的资金成本配售新股,并在新股上市后,利用资金的优势、持股的优势、信息的优势等进行新股的炒作,逐步将配售的新股,以更高的市场价抛售给二级市场的公众投资者,兑现其利润。因此,可以说,所谓的“新股询价配售”制度,本质上是在“新股不败”神话下,对机构投资者的利益输送,而埋单者则总是那些十有九亏的股民投资者。

  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获取超额利润。证券行业在政府规制庇护下,几乎所有承销商都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多有深厚的政府背景,其在从事承销业务的时候,绝少通过市场方式进行竞争。承销股票几乎一律采用包销方式,因包销能够收取比代销更高的承销费,而且统一按承销股票金额的1.5%~3%的比率收费。因此,新股发行价定得越高,承销商获取的承销收入就更多。再者,在现行新股发行方式下,网上申购的中签率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甚至百分之零点零几,承销商完全不必担心新股发不出去,也完全不会因新股发行价偏离其价值,显失公平而承担任何的责任。这样,承销商在利益的诱导下,自然会将公平置于脑后,而一味迎合,并帮衬发行人通过高溢价发行新股圈钱,自己则可以获得超额利润。此外,承销商因保荐还可以在承销费之外,另行获取保荐费。这实际上是从一只羊身上剥下两层皮,当然埋单者也仍然是十有九亏股民投资者。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我们的IPO市场如此疯狂?是我们不合理的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定价制度、新股申购、新股审批制度等让我们的IPO们疯狂!由于询价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新股发行中的三高现象。目前,国际上新股询价一般采用直接询价的方法, 而我国证券市场上推出的询价制却分为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部分。由于初步询价时不用支付任何保证金,也不必申购,完全可以信口说出, 这就使得一些缺乏诚信的机构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询价时拼命压价,在投标时又拼命抬价, 而这种机构投资者在询价过程中缺乏诚信的行为必然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其次,由于公众投资者占我国投资者的绝大多数,而这部分投资者不参与询价,导致新股发行价确定不能代表公众投资者利益。

  在新股申购方面,参与询价、投标的机构,在网下优先认购新股以后,还可以再参加网上申购, 再从中小投资者之处分得一杯羹。这种安排极不合理,违反了公平与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次,中小投资者一般只能以自有资金申购,缺乏融资渠道, 而机构投资者却可以通过短期融资调动大规模的申购资金。一方面这使得资金为认购新股而囤积于一级市场,并频繁、无序流动,造成新股上市首日往往被爆炒,影响了股市稳定;另一方面,在资金为王的新股发行制度下, 中小投资者的申购成功率被再次降低。据资料显示,目前申购新股至少有300 万元以上资金,才能获得稳定的较高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 由于一级市场“打新股”囤积的机构资金量过大,中小投资者申购中签率比中头奖还难, 故而许多中小投资者都放弃了申购新股。

  我们新股改革改了近二十年,但是始终没有摆脱新股发行制度是为强者服务、为权贵服务的轨迹。

  1992年前

  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新股认购证成为暴富的代名词,也留下了内部职工股这一遗留问题。

  1993年

  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改善前面新股发行不公的现象

  1996年

  全额预缴款按比例配售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

  1999年

  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

  2001年

  上网竞价发行方式可以减少主观操作,防止违规行为和黑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2002年

  按市值配售新股

  2006年

  IPO询价制+网上定价方式。

  2009年6月

  完善询价和申购报价约束机制,网上网下不能同时申购,网上单个账户设上限

  2010年1月

  根据意见稿,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采取分布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

  2010年8月

  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的决定》

  2010年10月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12日表示,证监会即将推出新股发行体制第2阶段改革。

  2012年2月

  IPO预披露新规2月1日起实施,企业申请IPO的招股书预披露时间将由原来的发审会前5天提前至发审会前30天。同时证监会公布了IPO审核流程。

  长时间来从上到下都在喊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但市场各方为中小投资者“说话”的人多,但“做事”的人少。在具体进行利益分配时,中小投资者得到的更是少得可怜。新股发行制度中为中小投资者留下的的利益空间更是小之又小。中小投资者永远是被盘剥的对象。正所谓“空谈误中小投资者”!

  管理层近日又提出要进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但是如果不解决新股发行制度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新股发行制度特别是新股定价、新股配售、新股审批等方面不遵循三公原则,改革注定会失败。我们期待一级市场的油水多流一点给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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