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以墨
士气低迷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终于迎来“久旱逢甘霖”的重大利好。近日从ST东盛(600771)传来消息,投资者诉该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得到圆满和解,148位小股民共获得近1300万元赔偿。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近两年来虚假陈述民事案件具有里
程碑意义的成功案例,是中小投资者维权索赔行为的极大鼓舞。
148名股民获赔1300万
上周五,ST东盛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王琴霞等148名股民共支付12,958,424.00元,逾期各原告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指出,“若公司在履行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仍不能付款,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对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十日内就可以陆续得到支付。为了防止调节后无法执行的问题,投资者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还有多家公司对ST东盛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多位知名证券维权律师都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一般来说虚假陈述案件的最后执行问题都可以顺利执行,最后投资者都通过现金、股权等形式拿到赔偿。
2010年5月8日,ST东盛公告了被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的消息,由于虚假陈述时间长、性质恶劣,该公司被证监会开除了极为严厉的罚单。随后,全国陆续有一百多位受损投资者起诉公司进行索赔。2012年6月,案件在西安中院开审。
时至今日,在公司2002年首次做出虚假陈述行为10年后,投资者终于迎来曙光,获得赔偿。
维权律师谈成功经验
据悉,ST东盛虚假陈述索赔案结案方式为和解,在主审法官及法院领导做了大量调节工作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方商讨和配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作为此次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共代理了8位股民起诉,索赔金额共565802.67元,约定赔付率88%,即50余万元。据悉,这在该案的同类其他案件中是最高的一组,也是目前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赔付率较高的比率之一。
当被问及案件成功经验时,宋律师的回答为十二个字:“积极争取、协调关系,抱团取暖。” 其指出,“这类案件一般周期相对长,诉讼时放终结后方会处理,股民要有耐心,搭便车心理要改变,诉讼维权可争取权益,垫付成本仅诉讼费。全世界证券民事赔偿案大都和解,和解很有技巧,股民单独去告,优势不明显,要抱团作战。”
95%受损股民错失索赔良机
事实上,这并不是证券民事维权的唯一胜利。从2001年起至2012年12月,中国大约有12000多名投资者做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涉及的起诉标的约在12亿元左右。其中,涉及约70多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诉,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等几家国际著名审计机构,也被列入被告中,亦有少数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行为人列为被告。在这些案件中,自彭淼秋诉嘉宝实业案获得首次赔偿以来,上述案件中起诉原告,大约95%以上的人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赔偿的现金或股票。
虽然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的成功案例很多,但是更多的受损股民确实选择了沉默。知名维权律师厉健表示,绝大部分投资者面对上市公司的信批问题和自己的惨重损失,却没有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比如这次ST东盛虚假陈述索赔案,可能就有95%的投资者有索赔机会,却始终没有迈出那一步,最后错失赔偿机会,十分遗憾。
厉健律师强调,此类案件股民前期承担的费用其实是很低的。“例如,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通常不超过索赔金额的2%。另外,还需要办理身份证公证文书,一两百元。每位原告的差旅费分摊,一般500-1000元。如果大家抱团维权,费用平均分摊下来花费更低。”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