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我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监察部联合公布的《2010年度及“十一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2011年9月16日,我部印发了《关于挂牌督办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的通知》(环办〔2011〕114号),对天津市天津
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江苏省扬州市江都沿江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
经过持续整改,目前扬州市江都沿江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经研究,现同意对扬州市江都沿江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解除挂牌督办。请你厅和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将该污水处理厂纳入总量减排的重点监管范围,强化日常运行监管,确保稳定发挥减排效益。对解除挂牌督办后再次出现管理不到位、无故不运行、超标排放等突出问题,我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17日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