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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通知做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工作

加入日期:2012-11-28 21:15:31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旅行社

  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旅发(201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实施已近3年,项目运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截至11月18日,有效投保2012年度示范产品的旅行社共15465家,保费金额12493.67万元,统保率67.88%(以2010年全国旅行社总数为基数),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启动了统保示范项目。国家旅游局组织的项目2012年度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各级旅游部门和参保旅行社对项目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总体满意,满意度为81.9分;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总体基本满意,满意度为75.6分;对调解处理中心的服务总体满意,满意度为81.6分。在保险条款和框架协议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2013年示范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项目续保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宣导示范项目

  经过近三年的运行,示范项目不断创新机制、优化产品和服务,在转移旅游企业经营风险、妥善处置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提升旅游行业风险管控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各地要站在创建和谐旅游环境、保障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示范项目作用和意义的认识,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要在充分了解统保示范项目框架协议、保险条款、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推动行业协会参与、组织专题培训、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向旅行社宣讲统保示范项目的优势,积极引导旅行社投保,提高统保率,更好发挥示范项目为旅游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加强指导,着力提升项目运行服务水平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地方联合工作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强项目各方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推动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为项目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严格履约。要强化对项目的行业指导,认真组织项目优化调研和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及时反映行业特性和企业需求,引导为项目服务的保险机构、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调解处理水平。

  三、注重研究,进一步发挥项目风险管控作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示范项目积累的安全风险数据和案例资料,加强分析研究,查找本地区旅游安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同时通过提供风险管控建议、组织开展培训等形式,帮助旅行社分析查找经营风险点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提升风险管控水平。要按照框架协议规定用好项目保费3%的防灾防损费用,严格按照流程做好审核和意见签署,监督保险经纪公司切实将资金用于保险宣传周、旅游突发事件手册印制等事项,推动提高行业风险管控水平。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配套旅游保险体系

  各地可根据本地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利用示范项目已经建立的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实践,逐步推动建立与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相配套的、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旅游保险保障体系,解决各相关旅游企业责任风险的转移以及旅游者在境内外突发意外和疾病、行程延误、行程取消后的经济补偿问题。

  国家旅游局

  2012年11月28日来源旅游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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