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2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做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工作,现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pdf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