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30日讯海源机械晚间公告,因公司与中冶重工、洛阳中冶建材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建材”)存在专利侵权纠纷。2012年4月19日,郑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本案。9月26日,郑州中院对本案做出了判决:海源机械被要求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专利侵权产品,向两原告赔偿经济
损失十万元,并承担9000元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判决显示,海源机械被要求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ZL200710002539.0号“自动刮料器”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被告驻马店市众信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原告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ZL200710002539.0号“自动刮料器”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被告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洛阳中冶建材设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十万元;驳回原告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洛阳中冶建材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源机械表示,本案所涉及的专利并非核心技术专利,公司在HF系列蒸压砖自动液压机机组的夹坯器部件(即“自动刮料器”专利使用位置)上并未使用在本案中所涉及的“自动刮料器”专利技术,而是采用公司自行研发的“制砖机夹砖器的防带砖机构”专利。该装置属于HF系列蒸压砖自动液压机机组中的辅机,但不是HF压机的必备装置,因此不配置该装置并不实质影响HF压机的正常运行。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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