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2〕3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13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 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2年10月16日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