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若馨
*ST宏盛(600817)周末公告称,于10月18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46号和第00007-47号,公司在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内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延长《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13年4月22日;延长《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至2013年4月22日。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掣肘*ST宏盛重整计划推进的是关于良友大厦的处置。有*ST宏盛流通股东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关于良友大厦的处置价格、受让方如何筛选,交易所认为需经由股东大会通过,而*ST宏盛方面则认为已经纳入到整体的重整计划了。正因如此,*ST宏盛才在公告中披露,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工作尚未完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延长到明年4月22日,这对于*ST宏盛的流通股东来说显然不是个好消息。因为在让渡了股票之后,流通股东仍然没能换来上市公司在年底前完成重整,并无法满足恢复上市条件。因此有流通股东提出,要求*ST宏盛方面对恢复上市进展及重组方向作出承诺,并退还此前让渡的公积金转股,并称,如果大股东不能出具成熟重组方案,流通股东愿意牵头推倒重来,推进公司重组。
有券商人士表示,证监会对于终止上市的态度还是比较坚决的,认为上市公司退市和重新上市未来应呈现常态化,单独为一家公司开绿灯的可能性不大。“如果*ST宏盛无法在今年年底前达到恢复上市的要求,退市可能无法避免。”前述券商人士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