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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款 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加入日期:2012-10-18 17:35:5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中彬 实习记者 王淑兰

  继因“瞒报巨额订单”遭到证件会处罚之后,彩虹精化(002256,股吧)(002256.SZ)违规行为再次出现。10月17日晚,深交所官方网站上公布,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因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皆遭到深交所的通报批评。

  深交所的处罚,按照严厉的程度分为三种: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按照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三年内累计三次被公开谴责的公司,将被终止上市,彩虹精化此次是其今年第二次受到监管层的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彩虹精化生产经营环保功能涂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汽车环保节能美容护理用品、精密包装制品、气雾剂产品;建筑涂料工程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彩虹精化2012年半年度实现主营收入1.83亿元,比上年增长-3.91%,每股净资产1.42元。

  彩虹精化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弟、沈少玲夫妇二人。其中,陈永弟先生持有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2%的股份,沈少玲女士持有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8%的股份,二人通过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9.15%的股份。

  据深交所通报,2012年1月19日,彩虹精化违规向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沈少玲控制的深圳市集源三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源三星”)提供资金2500万元,构成了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此后,2012年2月13日,集源三星将该笔资金还至彩虹精化。2012年8月7日,集源三星按年息6%向彩虹精化支付了资金占用费10.4万元。彩虹精化在今年半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了上述情况。深交所表示,彩虹精化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

  本网记者多次致电彩虹精化公司关于在半年报报告中补充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但电话无人接听。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表示,公司在半年报报告中补充披露,而没有在事先披露这么大的数额资金,这不仅仅是大股东一个人的行为,还要公司相关人员的配合,因为这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和整体公司的利益层面。

  事实上,早在6月27日,彩虹精化接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单》,处罚单上显示由于彩虹精化在2011年2月18日至22日,公司股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2011年2月23日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而公司未披露彩虹绿世界正在筹划的上述合同主体变更的重大事项,而公司董事沈少玲知悉上述合同的签订及合同销售主体的变更后,并安排黄某某使用“黄某燕”等5个账户在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日期间大量买卖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一度存在大股东违规占款现象,如此前的振东制药(300158,股吧)因关联方占款3647万元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成为证监会退市制度以来首家被公开谴责的公司;新亚制程(002388,股吧)也因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等违规行为被“曝光”。

  尹富强律师对记者说:“这种行为不仅是违规还是违法行为,应该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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