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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6月份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5大类家电的推广工作。为了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家电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节能家电推广是当前“扩消费、调结构、转方式、促节能、惠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自今年6月份启动节能家电推广工作以来,各有关部门、企业积极行动,节能家电销售明显加快,节能产品份额不断提高,并带动整个家电市场趋于活跃;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带动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有效促进节能减排,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在整个寿命周期将有效减少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惠及民生,消费者不仅在购买节能产品时享受财政补贴,而且在产品使用过程中还可以节省电费,得到了更大实惠。但同时,当前还存在补贴兑付环节多、现有推广品种难以完全满足消费者需要、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消费者对政策理解不够充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迫切需要及时调整完善补贴及资金监管等办法,深入推进节能家电扩大推广。
二、完善财政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一)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旬预拨。有关推广企业要按旬及时统计上报终端销售数据,并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推广企业要做好会计核算、统计报告等相关工作,确保上报销售数据真实性。财政部将根据每旬销售数据预拨补贴资金。
(二)加快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及结算。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各推广企业在收到补贴资金后,与商家结算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结算给各经销网点。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资金拨付及兑付情况进行考核。
三、切实采取措施,加快节能家电生产销售
(一)适当简化补贴资金兑付程序。有关企业应当在销售时即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推广企业应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与产品唯一编码贴在外箱上,出货时直接由商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目前已进入流通渠道的产品(唯一编码在包装箱内),应当在送货时由送货方取回并填报。
(二)鼓励企业积极调整生产结构。各生产企业要根据纳入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情况,及时组织生产调度,要加快技术进步,优化生产工艺,生产出更多符合能效标准、符合消费者需要的新产品。各地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有关程序审核后及时纳入推广目录,从而更好地满足多元消费需求。
四、加大补贴资金监管,严防骗补行为
(一)坚持月报制度。推广企业要认真收集并按月上报完善的销售推广信息,包括产品唯一编码、发票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并将企业的生产、出货、终端销售商进货以及终端销售等信息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据企业月报信息进行核查。对月报信息不及时、月报数据与旬报数据差距较大的企业,财政部将停止预拨补贴资金。
(二)组织实施推广信息核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推广企业库存、生产、出货情况以及一级经销商库存、进货、出货情况进行核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核查任务,对终端销售商推广信息和购买节能产品的终端用户信息,以及对生产企业的月度生产和出货信息进行核查,并将确认后的核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加大对骗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节能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将在媒体上曝光予以通报批评、追缴补贴资金并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推广资格,并追究企业责任人相关责任。对核查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第三方机构,将取消其核查资格,并在媒体上曝光。
五、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舆论环境
(一)吃透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读。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准确掌握政策要点。在享受财政补贴后,消费者购买节能家电增加的支出可以从节约的电费中收回,在经济上是划算的,要引导消费者算好“节能账”、“生态账”,从而有效放大政策效应。要使消费者知晓掌握补贴申领程序,更好地配合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力度,推广企业也要通过设立销售专区、安排专人讲解导购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节能家电的认知程度,使“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政策督导力度。各地要建立协调推动机制,做好组织动员,严格资金监管,妥善解决扩大推广中的问题,真正把扩大节能家电推广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0月9日来源财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