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完成过户手续之后,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便开始减持所持的九龙山股票。依据交易记录,2009年1月13日至6月5日,九龙山国旅合计减持九龙山A股3189.25万股;RESORT公司于2009年1月13日至7月10日,6个月内合计减持九龙山B股3452.32万股;OCEAN公司于2009年1月13日至6月22日期间合计减持九龙山B股719.37万股。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此,九龙山国旅、OCEAN公司及RESORT公司的减持行为属违规操作。
证监会决定,责成九龙山董事会向九龙山国旅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人民币8443.68万元,向RESORT公司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1915.79万美元,向OCEAN公司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271.76万美元,所需追讨收益共计达2.33亿元人民币。此外,还将对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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