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月6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从修订主要内容来看,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新增和一个强化。即新增对公司分红政策、分配情况的披露要求,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披露要求,强化对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会修订创业板年报准则,督促公司分红,这是提倡回报投资者的一种体现,应该说值得提倡和叫好。但提高投资者回报,不仅仅是督促公司分红,这是一项证券市场中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在这其中,督促分红仅仅应该是其中最底层的内容。单纯指望分红无法改变投资者回报很差的现实。以中国石油为例,2010年每股分红达到0.3442元,分红比例高达当年盈利的45%,但A股中国石油的发行价是16.70元,发行价买入的投资者回报率是2.06%。而新股上市当天,多数投资者买入成本在48元附近,这些投资者的回报率是0.0072%,指望靠分红收回成本,这些投资者需要138年时间。何况,中国石油和其他上市公司类似,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97.8%,多数分红还是分到了大股东腰包当中。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降低中小股东的持股成本才能充分发挥分红的回报作用。比如,中国石油港股的发行价是1.27港元,如果我们按照最新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计算(1港币=0.8131元人民币),其发行价格约为人民币1.03元,2010年公司每股分红0.3442元,其回报率高达33.4%。同样是分红0.3442元,国内投资者的回报是2.06%,两者相比,悬殊居然达到接近17倍。高价发行新股的危害如果说要用分红来弥补投资者的话,那是一个天方夜谭的神话。
高价发行新股为何难以遏制?因为在新股发行的链条上,盘踞了一大批人,他们汲取着股市的精气,吞噬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大量财富。产业资本、PE、中介机构、财经公关公司等等,都是这个链条上的受益者代表。在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中,一夜之间就有82位亿万富翁诞生,至于创投公司和那些突击入股者更是同样大赚特赚。券商投行既做保荐人,又做得益者,广受市场诟病。而评估和审计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同样在高价发行的利益链条上发挥自己调节上市公司利润的特长。而询价机构的不负责任同样对新股高价发行推波助澜。
有没有一个好的办法可以解决提高投资者回报的关键问题降低新股发行价格呢?非常简单,那就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发行,让限售股和发行的新股一同上市流通,在这种情况下,高价发行能够实现的可能性很低,高价发行很可能造成100%承销商包销,大量限售股的出售压力会真正让股价体现公司价值,降低中小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即便是按照国际惯例做法,限售股锁定期减少为3到6个月,对市场危害巨大的高价发行新股现象也将会获得极大改善。
提高投资者回报,除了分红、降低新股发行价格之外,其最本质的地方在于培养一种证券文化,那就是能够让投资者用投资的方法在股市赚钱。
作者:李允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