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发电拟与国盛煤运签订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双方分别为:阳光发电和国盛煤运。阳光发电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发电业务;国盛煤运为国电资产的全资子公司,而国电资产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电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山西国电所属企业的煤炭采购工作。
合同要点包括:
国盛煤运作为从事煤炭经销的专业公司,依托山西国电在燃料采购方面的较强谈判及议价能力,已与多家大型煤炭企业建立了稳定的煤炭供销关系;同时负责山西国电自有煤炭资源的销售,具有集中采购及“双向合同,统一经销”的供应链专业管理优势。
依据成本定价原则确定采购价格,该定价原则可保障公司煤炭采购成本的稳定性。
结算上采取验货付款的方式,可减少预付款给公司带来的资金压力。
合同期限为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11年末,将使公司主动应对可能发生的“电荒煤荒”。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同国盛煤运的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在煤炭市场价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有效控制燃料成本,确保燃料按质保量稳定供应,从而保持发电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作者: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