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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推向全国

加入日期:2011-7-29 16:24:10

  本报记者 刘成昆 特约记者 李慧博/文

  通胀背景下,备受关注的资源税改革,也极具重大意义。在避免推高生产成本、控制通胀水平、回避配套价格机制改革缺位的大环境下,任何资源税改革的一点动向,都将牵动整体宏观经济。

  近日,记者获悉,资源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根据此次改革方案,资源税将按照“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方向,征收范围将在原油、天然气的基础上扩大到其他7种矿产品。

  未来资源税改革会向全国铺开,但是目前主要是扩大到西部12个省份,尚未扩大到全国。计征范围则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七种资源产品,税收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近日流传的一份资源税改革方案内容显示,石油天然气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定为5%—10%;而煤炭征收方式不变,依然是从量计征,但税额从原先的每吨0.3元—5元人民币提升为每吨0.3元—8元人民币。

  目前,对资源税各方反应不一,据多位专家介绍,这是在去年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行的下一步推广,对我国进行低碳经济,实现循环经济有重要推动作用。但矿企均表示资源税的推广将对企业发展带来压力。

  扩大税种推向全国

  去年6月,新疆开始资源税从价征收试点改革,拉开资源税改革大幕,业界认为后续资源税改革将会有更大动作。2010年底,我国资源税试点区域已由新疆扩大到西部内蒙古、甘肃等12个省区,将原有从量计征模式改为从价计征,石油天然气税率5%。

  据介绍,去年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较为成功的经验,尤其是资源输出地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1年中旬,在国务院批转的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资源税改革实施范围。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告诉记者,现在是资源税改革的最佳时机,上半年资源税改革中重要的阻力是来自于CPI。由于资源性产品影响广泛,一旦推动资源税改革,相关商品的价格将会增加,从而推动CPI上涨,这也是政府在推动资源税改革中最大的顾虑。今年上半年国内CPI居高不下,但是随着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今年下半年国内的CPI将会持续下降,整体经济保持平稳,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资源税改革对经济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故而今年下半年对于资源税改革来说,时间十分宝贵。

  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对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

  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介绍,资源税改革一直呼吁了多年,1984年资源税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开征的税种。它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目前资源税依然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以煤炭行业为例,原煤每吨征收资源税2—5元,焦煤8元,综合起来平均每吨3.5元。相对将近千元的煤炭价格来说,资源税不到1%,不但对地方经济发展起不到推动作用,而且对限制煤炭滥采作用不明显。

  这次将从价计征,现行的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9元/千立方米。若按照5%的从价方式计征,现在石油每吨6000元,则每吨需交税30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将近960元左右,则需交将近50元,提高幅度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不但石油、天然气等大幅度提高,其他矿产和盐也都开征资源税,并且将资源税从12个省区推向全国。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值得期待。

  利好资源输出地区

  资源税是地方税种,一旦资源税扩大税种全国征收,必将增加资源输出税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未进行从价计征的2010年1—6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施从价征收的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已达21.64亿元,同比增收17.72亿元;2010年新疆共计征收油气资源税收入25.37亿元,同比增加17.71亿元。

  资源税推行一年来,新疆资源税合计增收35.78亿元,资源地财力增强,对于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作用。通过提高油气资源税税负,积极促进了油气资源的节约开采和使用。

  贺在华认为,对于地方经济发展来说,资源税改革一方面是资源税收大幅增长,增加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大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高耗能企业迫于成本压力,不得不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这对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资源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对西部地区利好。刘桓认为,市场化价格之下企业超高利润得以调整,我国石油、煤炭等资源多产自西部,而资源多用在东部,并未能很好地给当地创造税收,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在加剧,资源价格偏低,使东西部差距加大,资源税调整后收入差异会缩小,会增加地方收入。资源税是拉平东西差距的有效手段。

  不过因现在发电企业受煤价高位运行导致的压力等原因,煤炭征收方式不变,依然是从量计征,但税额从原先的每吨0.3元—5元人民币提升为每吨0.3元—8元人民币。煤炭资源税对当地贡献作用有限。

  而对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多位专家发出不同的声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负责人王炜翰认为,矿产资源作为全民财产,而税收归地方,是否违背现行法律?资源税的本意为调节资源价格,使之体现资源的价值。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是其附加作用,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实现。我国应该建立真正的交易市场,让市场决定资源的价值。

  对企业将有多方面影响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我国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完善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这与资源税的目的一致,价格改格与税收改革共同目的是为真实体现资源价格,保证稀缺资源能够合理使用。而目前多地存在资源无序开采使用粗放的情形。

  此次资源税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尤其是能源企业和能源产品作为主要原材料或生产成本的企业,将要面临较为严重的考验。

  刘桓认为此前资源价格暴涨,但资源税却并未调整,从事资源开采的公司获得超额利润,垄断资源的行业利润过高,但下游产业受资源价格限制利润减少,资源价格市场定价,超额利润应该由政府收取。

  我国现在对7种矿产品征收的资源税,是在1994年制定的,当时从量定价,煤炭价格已由当初的100元左右涨至1000元,上涨10倍左右,但资源税却并没有调整。产能大量上涨,从定额到计价征收后,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扼制资源无序开发的情况。

  资源税上涨后,资源价格也必将上涨,增加通胀预期,这是一个不确定因素。而石油、煤炭等能源不可再生,尤其是我国属于资源紧缺国,资源使用应该有一定限度。综合以上因素,资源税全国征收后,对企业成本核算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必然要求企业朝低碳方向、循环经济方向发展。

  贺在华认为资源税实施后,对于资源性企业如中石油、神华集团等而言,纳税比例和纳税额均将大幅上涨。尤其是从量征税被从价征税取代后,资源价格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纳税额。

  据公开资料显示,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点之后,中石油新增税收约55亿元,中石化新增税收约15亿元。如果资源税改革进一步推广到中西部各省,甚至进一步扩大到全国,将对国内石油和石化行业带来巨大影响,以2010年石油产量在2亿吨的水平,三大石油企业将承担600亿元左右的资源税。而这些税额压力有可能会传导至下游,增加炼化企业成本,最终导致石油下游产品提价。

  除对能源生产企业会造成一定影响外,高耗能企业受冲击也将较为严重,高耗能企业生产成本将会大幅上升。

  然而多家企业明确表示资源税全国推广后,担忧对企业良性发展造成不利。有媒体报道6月28日的“首届百家矿业企业峰会”上,有企业提出“免征资源税,从根本上降低矿山企业税费负担”观点,得到众多矿业企业一致认同。上百家企业将上书国土资源部,希望能够免征资源税。多家资源开采企业均在公开场合表示,资源税给企业赢利能力带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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