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的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拟不变。
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当日下午,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二审稿中,维持了初审稿中有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的规定,即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3000元。
与此同时,二审稿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以进一步降低工薪所得纳税人中较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税率调整:5%变3%
二审稿中,虽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未变,但在税率方面却有所变化,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
这样的举措,被认为是进一步降低工薪所得纳税人中较低收入人群税负。
而此前在初审稿中,已将现行的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适用范围。其中,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
本次二审稿,则进一步将5%税率降为3%。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称,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部、国税总局研究测算,建议将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样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这是本次个税法修改中一个很大的进步。”参与分组审议的杨正午委员表示。
在初审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曾有财税专家表示,草案在税率结构的设计上存在相对不足之处——主要是取消15%的税率,使20%的税率覆盖范围,从原来的月收入7000元-22000元,改变为7500元-12000元,看起来“不利于清晰体现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政策导向”。
这位专家测算,取消15%的税率后,7500元-12000元之间的月收入段适用的税率由10%直接提高到20%,导致这一收入段的税负迅速上升,并带动后面收入层级的税负加重。
对此,有今天参与分组讨论的委员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据蔡昉委员介绍,亚洲开发银行曾做过统计,中国按照购买力平价算,每天收入2-20美元的群体可以称之为中等收入群体,这部分人占中国全部人口的66%,而其消费占到总消费的80%。
“这其实还是一个偏低的中等收入群体,但是他们已经对消费做出这么大的贡献了,所以我觉得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该从这个角度考虑,减轻中等收入者负担,不要把负担都转移到他们身上。”蔡昉表示。
因此,前述专家曾提出,本次个税调整,应保留原有15%税率而取消20%税率。
“是保留15%,还是将5%改3%,其实看针对哪个群体,前者是为中产阶层减税,后者更多考虑低收入群体。”有财税专家表示。
对此,参与分组审议的李连宁委员给出了一个颇为形象的比喻:“这个情况下,把第一级税率的5%减为3%,法律委一位领导说过,如果用过去‘土改’划成分来类比的话,个税是‘贫农’原则上不交税,‘中农’少交税,‘富农’多交税。这次税率从5%调到3%,就是把‘贫下中农’中的‘下中农’的税负负担再进一步减轻。”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拟维持3000元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公布之后,对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的讨论,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此,随后全国人大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草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3000元,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人对3000元的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是赞成的,有的认为应当继续提高,还有一部分意见认为应该降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表示。
而在本次常委会上提交的二审稿中,明确表示将维持此前所确定的3000元不变。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明确解释:“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
“在免征额的确定上,每月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已经足够覆盖近两年来因物价上涨导致的基本生活费用的上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称。
他举例论证,以北京为例,加上“三险一金”后,最低的免征额为3856元,而最高的免征额达到5798元,“实际上已高于部分人所提议的5000元”。
然而,从全国人大征询社会意见的结果来看,这样的观点并未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
全国人大公布的征求意见结果显示,网上共有7万余人针对此条发表了意见,其中建议提高免征额者占到了83%。
“这次不一样了,不仅是征求全国人大常委的意见,也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了,征求的意见应该受重视。”陈佳贵委员称。
对于此前财税部门提出,如果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可能导致税收大幅减少的说法,有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我们回顾一下历史,每次调整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的时候,财政部都讲,我们会减少多少收入,但实际上结果并不是这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调了,人们的收入增长之后,最后还会收回来。”辜胜阻委员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