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刘欣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海源机械,002529)昨晚公告称,对于2005年销售给洛阳龙羽格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龙羽”)的5台(套)HF1100压机产品出现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海源机械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洛阳龙羽违约金2007万元,
占海源机械2010年净利润6203万元的三分之一左右。
招股说明书显示,2008年5月28日,洛阳龙羽因上述合同纠纷,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洛阳龙羽请求,海源机械在一个月内交付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要求的粉煤灰标砖生产线,并自2005年9月16日起依据合同约定按日万分之五标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金至实际合格交付日止。此外,洛阳龙羽请求,由海源机械赔偿洛阳龙羽在代管期间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299.57万元,并且由海源机械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2008年8月11日,海源机械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
根据此次判决结果,经测算,海源机械需要赔付违约金2007.39万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受理费共18.7万元,合计为2026.09万元。上述案件预计对海源机械2011年度的财务减少当期净利润2026.09万元。
海源机械同时称,将尽快提起上诉,申请撤销上述判决。按照公司控股股东此前承诺,即使海源机械上诉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前述所计提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也将由控股股东全部承担,作为权益性交易进入海源机械的资本公积金,海源机械的损失也仅限于减少净利润,而不影响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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