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日前下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出,绿色能源示范县内中央财政支持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生物质气化工程、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和农村能源服务体系等各项建设工程,都必须满足严格的技术要求。
《通知》指出,在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方面,秸秆沼气工程的主导工艺宜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竖向推流式厌氧反应器、序批式固态厌氧反应器等;而在生物质气化工程方面,生物质气化工程气炭或气炭电多联产的主导工艺宜采用干馏热解工艺,气电联产的主导工艺宜采用固定床或流化床气化工艺;在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方面,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宜采用环模、平模成型技术。
此外,建设单位应优先从农业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发布的《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企业推荐目录》中选择关键设备供应企业。从《目录》外选择关键设备供应企业的,所选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设备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检测或鉴定证明。
按照相关规划,2015年,绿色能源示范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达50亿元,“十二五”期间将兴建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目前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已达108个。
据悉,在相关条件成熟后,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启动第二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选取建设工作。
(郭玉志)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