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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征收实施细则正式出炉

加入日期:2011-11-2 10:37:05

  11月1日,财政部网站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正式施行。

  根据细则,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将进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煤炭资源税维持从量计征方式,其中焦煤税率为8元/吨,其他煤炭为2-4元/吨不等。

  “油气的资源税改革幅度比较大,为了便于地方政府的征收,财政部最近一两周内会出台一个具体的油气征收通知,里面包括一揽子的政策工具。”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专家对本报表示。

  也有来自西部省份的地方财政系统官员认为,煤炭的资源税率太低,《细则》中确定的各地煤炭资源税税率略显不公平。

  此前的10月24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就《资源税条例》修改的记者提问中表示,原油和天然气的税率暂按5%的税率征收,但《细则》则没有使用‘暂’字,明确了油气的税率为固定税率,均为5%。

  这也意味着油气的税率将按照固定税率来征收,而根据10月10日国家公开的修改《资源税条例》的决定,原油和天然气的税率为浮动税率应为销售额的5%-10%。

  对此变化,前述接近财政部的专家对记者表示,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依据在于修订后的《资源税条例》的第三条。

  该条规定,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换句话说,这一条授权两部委可以在油气的浮动税率幅度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商量后,具体确定一个适用的税率。”前述接近财政部的专家对记者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两部委在油气的浮动税率中选择了一个较低的税率,是为了便于开征,毕竟油气的资源税征收由从量征收到从价征收是一个很大的变革。

  根据《细则》,煤炭资源税维持从量计征方式,其中焦煤税率为8元/吨,其他煤炭的税率具体到各个省市,每个省市一个税率,为2-4元/吨不等,其中安徽的税率最低为2元/吨,河南的税率最高为4/元。

  “各地的税率没有什么规律可言,有些省市地质条件和煤炭资源条件大体相近,为什么税率还有不小差别?比如北京和河北、贵州和云南,为什么还是相差0.5元/吨?”前述地方财政厅工作人员对记表示,“税率的确定应保证公平。”

  他进一步指出,煤炭资源税的问题还在于税率标准太低,与现在500-700元/吨的煤炭价格很不匹配,这样的税率平摊到煤价上则近乎没有收,相当于把资源白送给企业了,煤炭资源税就仅有象征意义了。

  本报记者发现,税率偏低的问题不仅存在于煤炭上,也存在于其他非金属原矿上。《细则》规定,玉石的资源税税率为20元/吨,宝石、宝石级金刚石的税率为10元/吨。“这么低的税率征收起来有什么意义?很多时候,还抵不上征税的成本。”前述地方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表示。

  他呼吁,应尽快改变煤炭和其他非金属原矿的资源税征收方式,由目前的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以提高其税率水平,体现其资源的稀缺性和生态成本,“如果上述改革比较难的话,可以在下一次《资源税条例》修订之时,提高税率。”

  “和国外相比,我国的资源税征收水平确实整体偏低,在目前的税率基础和价格传导影响上,还具有很大的提高空间。”林伯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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