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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组织机构,试点工作要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建立责任制,由专人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通知明确,各试点城市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
此外,试点城市还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
通知还要求,今年年底前各试点城市要主动清理已有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涉及外地产品在招投标、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等环节的歧视性政策要予以废止。
对于试点车企的资格退出机制,通知称,四部委咨询督导专家组定期对各试点城市进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示范产品进行检查督导,对一年内未销售的产品,取消该目录,对目录产品配置、技术状态与目录严重不符的,取消该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企业,如清退目录产品达到50%以上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试点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