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印发《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要求新闻机构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纠错和更正制度,完善虚假失实报道的责任追究制度。 其中,新闻记者采访的基本规范包括:新闻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新闻记者要持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采访;要深入新闻现场调查研究,避免只采用新闻当事人中某一方的陈述或者单一的事实证据;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对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的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等等。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崔子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