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加入日期:2011-10-31 22:41:47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暂行条例称,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根据上述暂行条例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所称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所称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实施细则还明确,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责任编辑:桑国锋)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以上信息为分析师、合作方、加盟方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10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