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源税改革明日正式实行,不过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由于减征政策的存在,资源税实际征收税率将低于设定的5%,甚至打6折按照3%的税率征收。分析认为,尽管减征是为避免改革初期给企业和整体经济带来过大压力,但是由于弹性较大且无统一标准,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严重冲淡资源税改革本身所要达到的意义。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地方政府对资源税的征收细节拥有发言权,因此到底对一个企业按照多少税率征收资源税,可能变为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博弈。”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
尽管10月份刚刚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明确,我国将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实行从价计征的资源税征收方式,税率区间定为5%-10%。但为了鼓励一些低品位和难采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国税总局确实允许地方政府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但减征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
记者翻阅地方税收收缴记录发现,以去年6月新疆试点的资源税改革为例,其从价计征的税率最初被定为5%,但在实际操作中只有一家企业按照5%的税率征收,剩余企业分别获得0.04%-1.73%的减征优惠。而林伯强更是透露,在部分其他试点地区有些企业的实际征收税率甚至只有3%,也就是打了个6折。
按此测算,即便按照0.04%的最低减征额计算,一家油气开采企业每开采100万元的石油,最低可少缴纳400元的税收成本,最高则可少承担1.73万元的税收成本。以中石油公司为例,今年前三季度,中石油生产原油6.701亿桶,假设按照国际原油均价为100美元/桶,以5%的税率计算,则该公司需缴纳33.5亿美元的资源税,而如果减征0.04%,则该公司只需缴纳33.2亿美元的资源税,即减少了约0.3亿美元,合人民币约为1.9亿元的成本。
“在具体减征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机关对企业开采的专业技术标准并不能全面掌握,很难对油田做出准确判断,因而在综合减征率的确定过程中很难对减征额度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减征可能没有准确标准,给资源税带来了操作空间,这种操作方式存在一定弊端。”林伯强表示。“因为减征额度因地而异,因此到底能减少多少收益还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很明显,减征后企业承担的税负就没有此前预计的高。”
虽然减征措施的出台让资源税实际征收税率偏低,但专家普遍预计,低税率不会成为常态,此后资源税税率将逐渐走高。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分析表示:“现在设定的资源税税率是为平衡各方利益,太高会给企业和整个经济形势带来过大影响,太低则不能体现资源税改革价值,未来,随着从价计征的逐渐推广,税率会有所变动。”林伯强同样认为,预计未来资源税改革第一步是把煤炭和稀土纳入从价计征范围,第二步是提高资源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