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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油天然气税率资源税改革加速推向全国

加入日期:2011-10-2 10:37:23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这意味着,经过一年多的局部试点之后,我国资源税改革正在为向全国推开做好各项准备。

  试点效果

  从价计征,前5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同比增长596.04%

  资源税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等,计征方式主要是从量计征。

  专家表示,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也不能体现资源税本身的价值。相比较而言,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

  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率先启动,2010年12月1日,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将原来的每吨原油资源税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至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同时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

  记者从新疆地方税务局了解到,2010年上半年,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只有3.71亿元;而实施改革后的下半年,油气资源税收入猛增到21.64亿元。今年1至5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达到21.09亿元,同比增长596.04%。

  专家测算,如果国际油价像今年上半年那样稳定在每桶80美元至90美元的区间内,那么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开,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油气资源税收入将从现在的每年约60亿元左右提高到300亿元以上。

  专家观点

  税负会传导到下游产品,应尽量避免改革对民生的短期冲击

  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开,选择什么样的时机合适?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如果在今年四季度前后,出现物价上涨压力降低的情况,将为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开提供一个好时机。改革涵盖的资源产品范围,也应从原油、天然气逐步扩大到煤炭等重要资源品种。

  贾康表示,资源税改革,可以积极促进油气资源的节约开采和使用,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从长远来看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深远。同时,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税收收入将全部留在地方,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不过,提高油气资源税将会逐步传导到下游产品,增加一些企业的生产成本,而对大多数拥有汽车的家庭来说,每月花费的“油钱”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当前国内通胀压力较大、特别是油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资源税改革在瞄准资源节约这个长远目标的同时,也应充分顾及企业和居民眼前利益,更多地考虑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使这项改革尽量避免对民生的短期冲击。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源税改革先从石油、天然气着手再逐步扩大到煤炭、水等资源品种,这样的分步实施会更加稳妥。

  贾康建议,有关部门应合理评估资源税改革对民生的影响,并出台相应政策来“对冲”资源产品的涨价。对于在生产上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政府应当在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出台一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的压力;对于居民而言,政府应及时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必需消费。

  他山之石

  国际市场上,出于保护矿产资源的需要,提高资源品的税负似乎已成为全球普遍实施的手段。2011年6月澳大利亚政府公布了酝酿已久的矿产资源税改革草案,草案提议对澳大利亚境内铁矿和煤矿所产生的利润,征收3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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