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幸运,我搭上了华盛达(现名刚泰控股(600687))案索赔末班车”,来自辽宁本溪的魏女士欣慰地表示,“本来打这场官司是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真没想到官司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达成和解”。
据悉,魏女士自2008年1月起分多次买入华盛达,共计9400股,买入价格在9元至15元之间,在2008年8月30日后全部卖出。经代理律师计算,其损失金额约为7万元。今年8月下旬,魏女士得知华盛达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时效即将于9月2日届满。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她与浙江裕丰事务所厉健律师取得联系。由于时间仓促,魏女士签署的起诉状在8月30日上午才寄到律师手中,随即律师赶到杭州中院立案。
由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原告索赔人数、金额基本确定,当天下午,杭州中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按诉讼请求金额的70%赔付现金,在9月30日前付款。诉讼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厉健律师签收民事调解书后,便电话通知远在辽宁的魏女士。魏女士对调解结案非常满意,对于一个月后可以收到4.9万元(7万元*70%)赔偿款项,她倍感欣慰。
司法奇迹:偶然与必然结果
其实,像这样包括魏女士在内的三位华盛达股民在上午起诉、下午调解、次日领取民事调解书的案例,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在证券司法界堪称奇迹!华盛达案可谓开创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两日审结的特快纪录。
回顾前些年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诸如大庆联谊案一、二审、执行历时5年;东方电子(000682)案立案、调解、赔付股票完成过户历时6年。此后,大部分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如杭萧钢构(600477)案、中捷股份(002021)案等都是在两年诉讼时效届满后几个月调解结案。对此,厉健律师认为,华盛达个案快速审结,彻底打破了股民心中普遍存在的“持久战”老观念。在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维权历程中,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至于华盛达案为何会创出快速审结的纪录,厉健律师分析,这既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在近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已有46位股民先后委托律师起诉。在等待开庭、调解的漫长时间里,原、被告代理律师对本案的基本事实并无争议,这为该案快速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上述三位投资者赶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之时起诉,搭上了索赔末班车。由于全国起诉的股民人数、索赔总金额基本确定,三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有机会一起参与法院主持下的全部案件调解,最终促成案件在两天内审结。
不过,他提醒投资者,虽然赶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时起诉可以相对缩短等待时间,但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诉讼风险。例如,证据材料需要补正、邮寄往返时间耽误等,都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错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获赔机会。为保险起见,建议受损投资者在两年诉讼时效内,尽早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起诉股民与应诉数量差距悬殊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08年9月30日,华盛达股民人数20492人。在该案长达2年的诉讼时效内,起诉的股民仅有49人,所占比仅为0.23%。与此类似的是,2010年8月26日,杭州中院调解结案的中捷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全国起诉人数为150人,而2008年6月30日中捷股份股民达31021人,所占比也仅为0.48%。
关于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股民与应诉原告数量为何差距悬殊,厉健律师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投资者依法维权意识还是太薄弱,绝大多数人不会去关注《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更没有想过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自己遭受损失可以依法索赔。”他还表示,投资者获取维权信息的途径太少,主要来源为专业律师在相关媒体的一些报道。此外,投资者分散在全国各地,损失金额大小不一。加上精力、诉讼成本、诉讼周期、执行等方面的重重顾虑,导致绝大部分人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对于那些因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而言,将永远错过挽回损失的机会”,厉健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