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双汇收购案面临补交巨税_股票_证券_财经

高盛双汇收购案面临补交巨税

加入日期:2010-8-18 10:22:33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贾华杰 贺文 据本网记者获悉,河南漯河市国家税务局有意让高盛集团补交4亿元企业所得税。高盛为双汇收购案收购者之一。

  消息人士指称,“目前,漯河市税务局与高盛在相关的税收征管法律依据上存在争议,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亦已派人协助地方。”

  8月17日,漯河市国家税务局内部人士证实,上述相关税收征管事宜正在筹划阶段,而征收的依据主要是高盛通过香港罗特克斯公司(下称“罗特克斯”)转让了双汇的股权。

  该内部人士进一步表示,“此举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主导,漯河国税局仅是配合行动,而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亦已知晓此事。”

  2006年4月,罗特克斯以20.1亿元的价格,受让漯河市国资委持有的双汇集团100%股份。这家香港公司分别由高盛集团和鼎晖投资持股51%和49%。由此高盛集团与鼎晖投资通过境外合资公司的方式,实际控制了双汇发展(000895)。

  2006年5月,罗特克斯又与漯河海宇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海宇投资将其持有的双汇发展12838.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全部转让给罗特克斯,总价款为5.6亿元。

  截至2009年中期,罗特克斯直接持有双汇发展21.19%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双汇发展51.46%股权。

  不过,这期间,高盛与鼎晖投资在罗特克斯公司股权上有过复杂的内部交易。

  从2007年10月开始,高盛集团开始连续减持双汇发展。高盛集团和鼎晖共同控制的香港罗特克斯公司与Shine B公司及Shine B公司之境外下属公司进行复杂的内部重组。而此次内部重组完成后,高盛集团在双汇集团的股权减持至30%。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11月5日,三次减持后,高盛间接持有双汇发展的股份从最初的30.97%大幅降低到7.71%。但几番股权成交价格,高盛与双汇发展方面均未公布。

  漯河市国税局人士指称,对于高盛此前股权转让税务核查,将在此次双汇重组完成后合并进行。“由于是涉外税收,需要慎重行事。”

  不过,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股权转让的问题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散见于多个法规中,地方税务局对于涉外税收不一定了解。”

  并且上述人士透露,高盛的避税结构的较为复杂,且多由“四大”专门设计。漯河市初步匡算出了4.2亿元的纳税金额,但在沟通过程中,高盛方面表示没有法律依据。漯河不得不请省局派人“救急”。

  17日,高盛中国媒体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对涉税传言不予置评 。”

(责任编辑: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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