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答问_股票_证券_财经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答问

加入日期:2010-8-12 10:26:07

  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小雪昨天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就《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进行了回答。

  李小雪介绍,《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明确了证监会工作人员在职业行为、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而《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围绕“合法合规”、“诚信尽责”和“公平竞争”阐明要义,并根据不同类别机构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涉及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以及提供中介业务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从事的行为、必须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应对投资者履行的责任、竞业准则、监督管理和纪律惩戒等内容。

  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分别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的证券业从业人员约16.8万人、期货业从业人员约3.2万人。为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证券期货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队伍素质,2008年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行业准则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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