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正懿 ○编辑 邱江 ST泰复今日公告,公司于6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转来的《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该通知书显示,安徽丰原集团与蚌埠第一污水处理厂股权确认纠纷一案,法院于2010年5月24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丰原集团于6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28日立案执行。法院限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于7月5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目前,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持有ST泰复26.78%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若强制执行,安徽丰原集团将成控股股东。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崔子常)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