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高压态势多措并举严打证券内幕交易_股票_证券_财经

证监会高压态势多措并举严打证券内幕交易

加入日期:2010-6-9 10:22:41

  编者按:2008年以来,证监会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27起,占新增564起案件的40%,其中,立案61起,非正式调查166起,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起。人性之贪婪、利益之驱动,证券违法违规依旧层出不穷,证券违法违规犹如硕鼠,啃噬着我国证券业诚信之基,对此种行为的打击断不可放松,证监会表示将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8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6起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8起案件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据消息称,今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51起,占今年新增案件近60%。

  多措并举严打内幕交易

  对于严打内幕交易的措施,证监会方面表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针对内幕交易问题,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和预防工作措施:建立了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协作配合、快速反应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司法合作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有效模式,促进稽查、审理的协调统一,创新行政处罚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处罚委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进一步加强证券处罚的规则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证券案件的移送、认定、指定管辖等司法文件,完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推动司法机关制定证券行政案件的证据适用规则,细化、完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两个认定指引,加快推进《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责任认定指引》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证券违法行为认定指引》等规则的出台。

  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对于市场反应强烈的内幕交易、“老鼠仓”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办力度,提升证券执法处罚的专业性和时效性。

  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制度防范措施,包括严格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临时停牌制度、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责任,对上市公司高管及近亲属买卖股票进行监控等。特别是2009年,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在深圳、福建两地试点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提升了上市公司信息管理的规范水平,目前正在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同时,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组织新闻媒体,对案件进行立体化、多方式报道,扩大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提高案件警示教育的水平。

  2008年以来证监会调查的内幕交易案件是2005年—2007年三年的两倍,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量达到之前的三年的三倍。

  截至目前为止,证监会2010年共通报证券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4起,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共计10起,其中6起刑事案件已经移交公安机关,4起行政案件已经对当事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0年公布的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回顾

  通威股份总经理管某某内幕交易案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通威股份)2008年1月启动收购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2008年6月启动定向增发。通威股份总经理管某某因工作关系知悉上述两项内幕信息,并利用他人帐户在内幕消息公开前大量交易“通威股份”股票,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陕西建设机械总经理内幕交易案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ST建机)2007年3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将股权划转给陕煤集团。陕煤集团总经理高某某在重组消息公告前知悉内幕消息,同时高某某本人及其亲属的帐户在公告前集中大量买入“ST建机”股票,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北京禧达丰总经理操纵证券市场案

  2009年间,余某等人利用做控制的账户先行买入股票,随后在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禧达丰)总经理、分析师白某某的协助下,向社会发布已买入股票的推荐报告,随后再卖出股票。上述人员通过此种方式反复操作,累计获利3000余万元,涉嫌构成《刑法》第182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

  江苏琼花董事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2006年至2008年间,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琼花)董事长于某某私自利用公司公章为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22笔,涉及金额1.61亿元,于某某涉嫌构成《刑法》第169条规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郭某某非法经营案

  郭某某于2006年起,涉嫌以“展锋”的名义在、新浪等多个门户网站开立博客,吸引投资者以缴纳会费的方式加入“展锋投资俱乐部”以获得其提供的股票咨询信息。郭某某无证券从业资格,其收费账户及关联账户收取了大量疑似会员汇款,其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2009年8月,部分投资者观看陕西卫视播出的股票节目后,与重庆新盈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盈鸿)进行联系,传真签订了购买炒股软件的协议,并向该公司指定的个人账户汇人会费,但投资者未得到任何软件和服务。重庆新盈鸿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案发时共收到涉及20多个省市的投资者汇款共计500多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和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

  2010年公布的涉嫌证券违规案件回顾

  东盛科技案

  东盛科技2003年至2008年间,未按规定披露向控股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事项,截至2006年9月30日提供资金余额约15.9亿元;在2002年—2006年间,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余额11.1亿元;2003年--2006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多笔银行借款事项。

  因此,中国证监会认定,东盛科技的上述行为先后违法了原《证券法》第60条﹑61条﹑62条和《证券法》第63条的规定,应按照原《证券法》第177条和《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郭家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市场禁入10年;对其余14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光明集团家具内幕交易案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中文﹑副总经理党建军等人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证监会认定,马中文﹑党建军﹑赵金香﹑马忠琴的内幕交易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没收马忠琴帐户的违法所得98632.34元,并对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处以罚款98632.34元,对党建军罚款50000元,责令其处理帐户中剩余的“S*ST光明”股票,没收违法所得。

  对湖南泰阳期(现更名为方正期货有限公司)案

  2005年至2008年间,泰阳期货深圳营业部先后聘任叶某等4人作为市场客户部经理,从事客户开发业务。但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其中2人未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另2人通过考试,但尚未取得从业资格。

  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构成“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行为,对泰阳期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泰阳期货总经理、时任泰阳期货深圳营业部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3万元的罚款。

  四川圣达实业内幕交易案

  四川圣达实业的案件则涉及其董事、总经理佘鑫麒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两次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买入“四川圣达”股票,共获利14.19万元。

  证监会认定,佘鑫麒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对佘鑫麒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7.03万元的罚款,同时市场禁入3年。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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