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阳丹
冀中能源(000937)公告称,公司发行股票购买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旗下资产事项收官。上市三家集团承诺,此次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在2010年、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应在2009年盈利预测确认的净利润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0%。如果标的资产实际
实现的利润数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中预测的利润数及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数,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将以现金对冀中能源进行补偿。
根据公告,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所持公司此次购买的标的资产2009年度预测的净利润分别为3.6亿元、1.11亿元和6291.48万元。
此外,为了避免同业竞争,三家集团承诺,对暂由其或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待相关矿井建设完成,具备生产能力和经营资质,建立了稳定的盈利模式,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或冀中能源认为适当的时候,由冀中能源选择采取收购、委托经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该项竞争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纳入冀中能源或由冀中能源经营管理。若经冀中能源同意并放弃购买权,交易对方可以将相关委托经营的矿井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但交易对方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优于转让给冀中能源的条件。
(责任编辑: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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