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25万佣金 坚强大户抗争民族证券乐山营业部_股票_证券_财经

多收25万佣金 坚强大户抗争民族证券乐山营业部

加入日期:2010-6-30 7:57:40

  当7年交易总额达到1.78亿元的赵本华等四人惊讶地发现,民族证券乐山柏杨路营业部当初约定的1‰佣金率承诺最后成为一

  句空话,营业部多收了25万元佣金。为了讨回这些被多收的佣金,赵本华等四人就此踏上了艰辛的维权之旅,不过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条路一走就是三年光阴。

  “就是这家营业部吃了钱”

  开着自己的宝马5系豪华轿车,赵本华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带到了乐山市柏杨东路90号,也就是民族证券乐山柏杨路营业部(2002年乐山市财政局以所辖营业部参股民族证券,该营业部变更为民族证券柏杨路营业部)的所在地。他指着营业部的招牌,愤愤不平地表示,“就是这家营业部吃了我的钱!”

  当记者建议他一起到营业部看看时,赵本华颇为尴尬地表示,“如果看到我出现,营业部的人肯定会躲,保安也会将我们两个请出去。”不过当记者只身一人进入这家略显成陈旧的营业部后,却没有感到丝毫异样。如果不是赵本华本人讲诉,谁能想到就是这家看似普普通通的营业部,会成为我国首例证券佣金调整案的事发地。

  在民族证券柏杨路营业部二楼左边的营业大厅中,十多名散户正默默注视着自己所买股票的走势,不时和身边的朋友小声讨论。在和记者的聊天中,不少老股民也都还记得当年营业部因为多收佣金而爆发的纠纷。记者注意到,在二楼右手边,就是营业部的大户室,虽然当时正是交易时间,但那间曾经属于赵本华专用的大户室仍是空空荡荡。当记者向另一间大户室出来的股民询问是否认识赵本华时,这位股民眼中闪过一丝惊讶,略显慌张地表示与赵并不熟悉,并慌忙回到自己房间,关上了房门。

  一位在民族证券柏杨路营业部炒股多年的中年男子低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时事情闹得太大了,听说派出所都出动了几十个民警,后面还闹上了法庭。据赵本华自己描述,当时这个事件曾在柏杨路营业部引起轩然大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不足营业部100米的街道对面,便是位于柏杨东路85号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赵本华淡淡地表示,“柏杨营业部与乐山中院的距离看似近在眼前,但我的维权之路却一走就是三年。”

  打折佣金蹊跷变动

  赵本华点上一支香烟,陷入了深深的回忆。

  2007年3月,就是赵本华在柏杨路营业部开户交易的第7个年头,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他第一次看到自己的交割单,而就是这个偶然,几乎成为他随后生命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交割单清晰显示,赵本华在2007年3月份的佣金率并非是2000年开户之初约定的1‰,而是3‰,整整高出了两倍!“当时我就感觉没对,当初明明谈妥的是1‰,怎么可能收到3‰!”带着满腹疑问,赵本华强作镇定的索要了更长时间段的交割单,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佣金在7年之间毫无规律变化着。看着自己过去几年的交易记录,赵本华当时惊出了一身冷汗。

  据赵本华保留的交割单显示,在2000年11月17日至2007年3月9日之间,其交易佣金变动多达13次,在1.1‰至3.5‰之间不断波动,而其妻子薛某的账户在2000年11月13日至2002年7月18之间,佣金变动也有7次之多,幅度同样为1.1‰至3.5‰。开户7年多以来,赵本华和妻子的交易总额接近1.2亿元,粗略估算被营业部多收佣金达到十五万元以上。

  更令赵本华气愤的是,除了自己和妻子,当初委托自己协商佣金的杨某、尹某也遭遇了同样“优待”。对于性情直爽的赵本华来说,被欺瞒长达七年的事实令他怒火中烧,回想开户之初柏杨路营业部的承诺,赵本华当即拿着一摞成交明细单,直接冲进了时任民族证券乐山管理总部总经理刘启威的办公室。

  面对质问,这位昔日的老朋友起初不承认,但当他看到被赵本华狠狠摔在办公桌上的交割单时,态度出现了一百八十度转变,急忙称肯定是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并表示一定要调查清楚。

  在赵本华的强烈要求下,刘启威于2007年3月12日下午向民族证券总公司出具了一封信函,信函中注明了佣金变动的事实,并要求总公司火速派人解决。在这份信函中,营业部副总经理马蓉生等人均有署名,而这一信函也成为赵本华佣金纠纷案的关键证据。

  踏上漫漫维权路

  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赵本华多次来到民族证券柏杨路营业部,但并没有得到他想要的结果,期间他甚至因行为过激而被看守所拘禁。不但身边的亲人、朋友苦苦劝说赵本华就此作罢,而且孤立无援的他还受到一些不明身份人士的威胁。

  “我70多岁的老母亲曾经拉着我的手说,儿啊,这钱我们不要了,算了吧。”谈到这里,年近中年的赵本华不免有些情绪激动,不由猛吸了几口香烟。

  平静以后,他接着说道,很多人都不理解,他们眼中的赵老板为何会为了一点小钱闹出那么大的动静,事实上,柏杨路营业部高层也表示,愿意赔钱和解,但由于营业部方面否认当初1‰的佣金约定,也否认擅自调整佣金,所以赵本华等人并没有接受和解。

  最后赵本华决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找到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时,赵本华毫不忌讳地说,“我知道这场官司很可能会输,但是就算要输,也要打!”最令赵本华后悔的是,当初出于对柏杨路营业部的信任,他在2000年开户时并没有要求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据赵本华回忆,在准备诉讼的这段时间,自己连睡觉都在思考案情。只要脑袋中灵光一闪,想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或是柏杨路营业部的疏漏,就会马上着手收集材料、进行整理。他笑着说,因为自己不太懂,还麻烦自己侄女的同学帮忙计算佣金,邀请专业人士帮忙鉴定证据。他指着近300页整理好的材料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原始资料是这里的几倍,需要用麻袋来装,用扁担来挑!而这些资料都是他的心肝宝贝,一直放在最安全的地方。

  审判庭激烈交锋

  2008年12月8日,赵本华起诉民族证券乐山管理总部、民族证券柏杨路营业部违反约定收取佣金的行为,终于获得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而在2009年8月27日公开审理之时,双方的矛盾也上升到一个空前高度。

  在庭审过程中,赵本华等人提供了刘启威所书写的,内容涉及要求民族证券总公司派人解决的信函、朱某的证言(2000~2004年任柏杨路营业部副经理)、以及交割单、实收佣金、多收佣金的对照表等证据,要求柏杨路营业部、民族证券乐山中心营业部返还多收佣金,以及资金占用费。

  而案件的另一方,柏杨路营业部拒不承认曾经许诺1‰佣金率,马蓉生、刘启威等人均提供书写情况说明,否认洽谈过佣金优惠事宜。民族证券柏杨路营业部称,根据相关规定,2002年5月1日前证券交易佣金由上交所和深交所制定,施行3.5‰的固定佣金比例。同时提供了一份在2000年10月与赵本华等人签订的指定交易协议书,约定佣金率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规定,而当时上交所执行的就是3.5‰固定佣金制。

  同时,柏杨路营业部还出具了一份交易系统开发商——恒生电子出具的《佣金情况说明》,证明赵本华等人佣金比例的调整是根据交易量及资金大小进行的,未损害其利益。对于赵本华提供的发给总公司信函,柏杨路营业部称,这是刘启威受到胁迫而形成的。

  在法庭上,赵本华并不否认自己当时的过激行为,但面对柏杨路营业部提供的证据,情绪激动的他在庭上拍着桌子破口大骂,所谓的指定交易协议书根本就是伪造的,自己当时没有签署过,更没有见过。

  惨烈的胜利

  最终,乐山市中院在多方调查取证后认定,刘启威所写信函件具有真实性,结合朱某等人的证言,赵本华等人曾经与柏杨路营业部主要负责人协商过降低佣金标准至1‰的事实,判决柏杨路营业部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赵本华、薛某、杨某三人约25万元佣金(尹某撤诉),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据悉,在一审判决后,柏杨营业部提出上诉申请,但乐山市中院于2010年6月22日出具的二审判决书中,仍旧维持原判。赵本华称,当二审判决结束走出法院时,天空正下着大雨,情绪激动的他已经不知道,挂在脸上的究竟是雨水,还是泪水。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近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与营业部就佣金事宜发生纠纷并不少见,但真正诉诸法律的并不多,最终获得胜利的案例更是罕见。正如赵本华本人所表示的,如果不是因为自己有一定实力,不然根本无法支撑这样一场官司。宋一欣还表示,如果赵先生能够定时检查自己的交易记录,或许能更早发现这一情况,从而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

  同步播报

  民族证券:没有约定1‰佣金率

  “当初没有约定过1‰的佣金率”。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几经辗转采访到民族证券乐山管理部的一位先音主任时,他依然否认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

  他表示,法院之所以如此判决,主要是因为刘启威当时写给总公司的信函,而这一信函根本就是在赵本华威胁之下写的。他表示,赵本华的过激行为曾经严重影响了营业部的正常运作,并惊动了警方。

  对于佣金调整的问题,先主任表示是营业部依照恒生电子系统的一个佣金动态管理,而当时整个柏杨路营业部就只有七个人采用了这一管理 (都是资金量较大的客户)。但当记者问道,佣金调整是否通知过客户本人?他表示,时间过去太久,具体情况已经记不太清楚,或许有过口头通知。不过赵本华等人则坚称,自己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形式的通知。

  另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采访了当时出具情况说明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事业部,该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软件确实有这样的一个功能,但是否采用还是要看券商自己。据她所知,采用这种管理制度的并不多,除柏杨路营业部外,还没有其他营业部出具过相关说明。

  而另外一家知名券商的营业部总经理也告诉记者,自己也是第一次听到这个佣金动态管理,就算有,也应该按照最初与客户约定的佣金率执行,而不是擅自调整客户佣金率。

(责任编辑:慕容任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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